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持续推进林业改革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典型引路、示范带动作用,我局在组织3个国家级和15个省级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单位推荐的基础上,遴选出第一批福建省林业改革发展典型案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参考借鉴,有效促进林业高质量发展。
南平市现有竹林面积652.7万亩,其中毛竹林面积643.5万亩,占全省的40%、全国的10%,是全国毛竹林面积最大的设区市,被称为“中国笋都竹乡”。为让“沉睡”的竹林资源变成“绿色银行”。近年来,南平市认真贯彻落实习“将小竹子做成大产业”重要指示,聚焦“一根竹”资源优势,按照“壮大二产、提升一产、拓展三产”发展思路,推动竹产业全链条、全业态、全方位发展。2022年全市竹产业产值483亿元,位居全国设区市第一。先后获评“全国竹产业发展高质量发展示范市”“中国竹工机械产业基地”等国家级荣誉。全市现有上市竹企2家,“新三板”挂牌竹企2家;国家林业重点龙头竹企6家;中国驰名商标4枚,国家地理标志商标2枚;龙竹科技、祥福工艺入选2022年中国竹产业品牌企业10强。全市近35万人从事竹林培育等相关工作,户均年增收约1.5万元,有效促进了乡村振兴。
一是竹林培育丰产化。制定《南平市丰产毛竹林定向培育技术》,大力推广丰产竹林培育技术措施,为竹加工用材提供原料保障,累计建立丰产竹林356.3万亩、竹山机耕路3万公里。加快林业机械推广应用步伐,累计建立机械化采伐队60支。二是竹林经营规模化。鼓励竹农以竹山入股、托管、租赁、流转等多种方式,组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促进竹山合理流转,逐步建立规模化、标准化、专业化、现代化的竹山经营模式。截至目前,全市共有笋竹专业合作社150家、竹业专业采伐队60支。三是竹林认证标准化。坚持可持续经营模式,紧贴“以竹代塑”的市场新趋势,大力开展竹林FSC森林认证,提升竹林质量,为南平竹产品拓展欧美市场争取“通行证”。目前,全市共实施竹林FSC森林认证224万亩。
一是政策驱动促发展。出台《南平市加快竹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并将“一根竹”产业纳入南平市“五个一”特色优势产业进行重点培育。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2022年累计争取省级竹产业发展补助资金4242万元,建成项目69个196体育app官网,带动资金投入1.33亿元。创新推出“竹塑贷”“竹林认证贷”“笋益贷”等绿色金融产品,赋能竹加工企业,全市累计发放贷款212笔,贷款金额7.93亿元。二是延链补链促转型。紧盯竹浆造纸、竹人造板材等领域国内知名龙头企业、高科技企业开展招商,成功引进泰盛竹浆纸、爱克太尔胶水等一批竹产业链重点项目,补齐产业关键环节。目前全市现有竹加工规上企业185家,其中龙竹科技是全国首批登陆北交所的上市公司、华宇集团是全国最大的竹地板板胚供应商、元力股份是全球最大的活性炭生产商。三是产业聚集促提升。建成国家顺昌木竹加工产业示范园、政和中国竹具工艺城、建瓯中国笋竹城、南平工业园区林产化工循环经济产业园、建阳徐市经济开发区竹循环经济产业园、邵武竹材循环利用加工示范园等,推动“全竹利用”,实现从卖原竹到卖产品、从单纯加工到链式经营的跨越,形成笋食品、竹建材、竹家具、竹工艺、竹工机械等上千个品种,产品远销至全国各地及全球数十个国家和地区。
一是重创新,唤醒产业活力。积极对接科研院校,攻关笋竹关键技术、新产品研发,国际竹藤中心武夷研究基地、福建省竹木产业工业设计研究院、中国竹产业协会竹家居与装饰分会成功落户南平。累计举办10届国际竹产品设计大赛,吸引意大利、韩国、美国等多个国家和地区的300多所高校师生及100余家企业参加,累计征集设计作品3万多件,全面构建以竹企业为主体的国际化创新体系。成功举办首届武夷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峰会,邀请国内知名院士专家、业内精英,共话竹产业高质量发展新思路、新理念、新举措。二是重市场,坚持展销并重。味家集团、杜氏木业、祥福工艺等竹加工龙头企业均建立各具特色的企业产品展示馆,通过挖掘企业文化,因地制宜开发竹工业旅游观光项目。打造邵武“武夷竹立方”生态科创馆,集展示、体验、营销于一体,形成“买全国、卖全球”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扩大南平竹产业影响力。充分融入“互联网+”时代,打造“E知竹网”电子商务交易及信息互换平台,运用区块链的设计逻辑为用户提供竹砍伐、加工、运输、购销以及金融服务等各环节的交易和运作。三是重突破,发展竹林碳汇。策划一批竹林碳汇项目,探索竹产业发展新业态,在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达成全国首笔竹林碳汇项目,交易额达124.2万元。创新“碳汇+金融”“碳汇+司法”“碳汇+会议”等碳汇交易模式,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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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解决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面临零星分散的林权导致林农贷款难、担保难、贷款贵和银行评估难196体育app官网、监管难、处置难等问题,三明市在全国全省率先推出普惠林业金融“福林贷”,推动林业资源变资产、资产变资金、资金变资本。2017年,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国土资源部《关于推进林权抵押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中把三明创新“福林贷”做法向全国推介;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意见》中提出推广“福林贷”。2018年,被评为福建省金融创新唯一的一类项目。截至2023年3月底,全市“福林贷”授信1470个村、15870户、17.4亿元,实际发放贷款17.8亿元,惠及1453个村、林农15861户。
一、围绕“如何让林农愿意贷”,规范产品成本。通过“三个规范”,降低“福林贷”成本,让广大林农想贷款、贷到款。一是规范产品特性。“福林贷”授信额度最高为20万元;月利率在5.9‰以下;一次授信,年限3年;按月付息,随借随还。二是规范担保方式。林农提供与贷款额同等价值的林业资产作为反担保标的,反担保资产除生态公益林、重点生态区位林、天然林外,自留山、承包山林权和股份林场股权等均可纳入,树种包括杉木、松树、毛竹、果树、油茶、茶叶等。三是规范收费标准。银行收取贷款利息,保险公司收取贷款林农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二、围绕“如何让银行贷得出”,严格工作流程。明确每个步骤、每个程序的主要内容、材料清单、办理时限等,方便林农办理。主要有“三个流程”:一是村级合作社和担保基金设立流程。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表决,确定由村委会牵头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依托合作社设立林业融资担保基金。二是贷款办理流程。在村委会推荐的基础上,银行按照“一户一档”的原则,精准建立林农经济信息档案,逐户评定信用等级,对A级以上的林农给予授信;由银行、林业专业合作社、林农对反担保林权进行现场调查和价值确认,贷款林农缴交一定保证金(银行按照保证金6倍授信);林业专业合作社出具同意担保意见书,乡镇林业站对反担保林权备案,银行审批发放贷款。三是不良处置流程。贷款偿还发生逾期的,先由银行及时进行催收;贷款逾期超过60天,银行扣划担保基金;村委会根据授权处置不良贷款的反担保林权,转让所得款项先行补充担保基金。
三、围绕“如何降低信贷风险”,建立防控机制。重点是把好“四个关”:一是把好村民入社关。坚持诚信加盟原则,对申请加入林业专业合作社的村民,推行村委会、银行贷前“双审查”工作机制,对于不诚信、有不良嗜好如涉黄、涉赌、涉毒的村民不予准入。二是把好不良率调控关。推行信用奖惩,第一年信用好的,第二年、第三年按1:8、1:10比例授信;对信用不好的,提高利息惩罚,如果林业专业合作社不良率超过10%,所有社员按原利率再上浮30%执行;如果不良率超过15%时,停止放贷,直到降回10%以下才重新放贷。三是把好公允处置关。通过奖惩机制,如果有一位社员出现不良,其他社员为避免利息惩罚,就会互帮互助。如果互帮互助无果的,则按协议约定在林业专业合作社内部对反担保林权进行公平公正处置,不必由银行处置。四是把好风险防范关。在办理贷款时,要求林农认真阅读并签署风险告知书,倡导林农合法合规使用贷款资金,不得将贷款资金借给他人赚取利差,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投资炒房、炒股,防止贷款资金“归大堆”而产生的风险。
四、围绕“如何助力林业发展”,加强政策引导。坚持“三个落实”,积极引导林农正确使用贷款资金,加大林业生产经营投入,提升森林质量和林地产出率。一是落实好财政贴息政策。基层林业部门对林农贷款用途进行实地调查,向林农宣传林业贴息扶持政策,鼓励贷款资金投入造林营林、竹山垦复、茶果经营、林下经济等财政贴息领域。二是落实好造林营林补助政策。鼓励林农利用贷款投资造林营林,林业部门支持申报中央和省财政造林、抚育间伐、松林改造提升和油茶等补贴。三是落实好油茶花卉培育补助政策。林农投资营造油茶林示范基地的,优先申报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投资建设花卉大棚等设施林业的,优先立项申报省财政花卉产业发展项目补助。
近年来,龙岩市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强化行政与司法在生态治理中的协同合作,通过创新林业碳汇赔偿机制,推动受损森林资源从传统“补种复绿”直接修复拓展为林业碳汇损失赔偿全面修复,并在司法实践中得到应用,取得良好的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龙岩市首创的“林业碳汇损失计量及赔偿机制”写入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最高法院工作报告。
一、首创林业碳汇赔偿机制。2022年3月,龙岩市在全省率先出台《龙岩市关于在刑事犯罪案件中开展司法修复森林碳汇补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同年9月,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省林业局充分吸收龙岩市森林碳汇补偿机制做法,在全国率先出台《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一是部门紧密合作。公安、林业、检察院、法院等部门加强配合、分工协作。公安机关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进行立案侦查;林业部门共同参与现场调查、实地勘察,根据环境要素、林木林地类型等评估测算固碳功能损失情况,制定生态修复方案;检察院、法院在办理该类案件时,告知被告人采取多种“补种复绿”措施恢复林地植被的基础上,对森林固碳调节服务功能损失履行赔偿义务的,予以酌情从轻处罚。二是碳汇实现量化。首创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方法,明确乔木、灌木、竹林等碳汇量计算公式,进而计算出碳汇价值量,为林业碳汇损失计量提供了一个标准化的核算方法,解决了森林碳汇量测算难的问题。同时,将被告人缴交的损失赔偿金统一用于建设碳汇林,等量恢复受损森林碳汇。
二、首创碳汇赔偿机制案件审理模式。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按照“指引先导、协同支持、流程规范、碳汇评定、庭审调查、文书评判、附件存据”理念,在全国率先推出“签订承诺书(自愿悔罪)——出具通知书(职能协同)——出具委托书(专业评定)——出具意见书(客观定量)——出具设计书(损害修复)——出具缴费通知书(统筹管理)”“六环节”审理模式,推动碳汇赔偿案件审理规范化、流程化。该机制实施以来,全市已有19件相关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自愿赔偿碳汇损失,目前已在全省推广,并被全国多个地区借鉴。
三、首创生态修复绿碳实践基地。2022年3月,龙岩市投入537万元,联合省高院在上杭白砂国有林场创建2651亩的全省首个“司法绿碳基地”,委托专业机构完成替代修复工作,有效解决破坏森林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无法或不便原地开展生态修复的问题,为犯罪嫌疑人开展替代性“补植复绿”提供新的选择,实现等量恢复受损森林碳汇。目前,全市7个县(市、区)均在规划建设“司法绿碳基地”,计划建设面积20万亩。
近年来,漳州市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积极稳妥推进集体林权制度创新,探索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在全国率先推行林业“地票”改革试点,充分发挥三次分配积极作用,破解集体林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边界不清、权益不均、变现不易等问题,探索出一条“集体得财、林农得益、经营得利、社会得绿”的林区共同富裕新路径。2022年6月,省委省政府发文推广“漳州地票”经验做法。2022年12月,“漳州地票”代表漳州市参加全省改革创新项目评审,综合成绩在设区市22个项目中获第二名;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将“漳州地票”改革经验上报中央改革办。
一、创新“以票分权”机制,破解“三权分置”困境。在集体林改初期,漳州地热条件好、林木生产快、投入产出比高的特点,吸引嗅觉敏锐的社会资本陆续以低价长期承租集体林地。流转中,集体林地经营权得到有力保护,但所有权和承包权却被淡化和忽视,林地所有权和林木所有权无法有效区分,实际收益权仍在经营者手中,集体林改的红利未能让各方共享,成为制约林区共同富裕的短板。2022年,漳州市在持续放活集体林地经营权基础上,将深化林改的着力点向巩固集体林地所有权和承包权上延伸,出台《林业地票、林票管理办法(试行)》,以“出地给地票、出钱给林票”的方式,引导村集体和村民以林地所有权和承包权入股,实际出资人以林木所有权人和经营权入股,将地票、林票作为二者的股权收益凭证,参与合作营造林项目分红,以“两票配套”来破解“三权交织”,巩固村集体作为所有权人的主体功能,真正明晰“三权”边界。截至目前,漳州市已铺开首批改革样地2个村4633亩,实施试点744亩,发放地票58.9万股、林票253.7万股。其他县区26个村全面推广“两票”总面积2086公顷,计划发放地票2047.2万股、林票2791.3万股。
二、创新“按票分利”机制,破解“权益落实”难题。随着森林经营效益的提升,漳州工业原料林10年种植期纯利润从林改初期1000元/亩上涨至目前的1万元/亩,林地流转租金从10元/年·亩上涨至近年的250元/年·亩。由于林改初期林权承包流转合同期普遍长达20—30年,当前村民可获得收益仅为种植纯收益的1/100,村集体由于已经分山到户,已无法从中获得收益。作为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和承包权人的村民无法从日益提高的地租中获得财产性增值收益,是集体林地“三权”权益落实难的最大问题。“漳州地票”改革坚持“有产者有权、有权者有益”,聚焦“三权明晰”后的林地、林木的收益分配问题,依托省属国有林场对造林项目进行集约化规模经营,村集体和村民分别以“地票”方式分得3%和17%股份纯利,国有林场作为经营主体分得控股的51%分红,同时对社会资本开放剩余29%股份投资“林票”渠道,让股权变股金、农民变股东、资源变资产。根据漳州市近5年来国有林场经营项目平均收益计算,每个轮伐期(10年),村集体通过“地票”可实现300元/亩的村财增收;林农可获得1700元/亩的净收益,是原林地租金收益的5至10倍。经营权人通过“林票”净收益达4500元/亩,年投资回报率约13%。按漳州市可参与林改的650万亩商品林计,“两票”可增加村财收入近2亿元/年、林农增收11亿元/年,为基层组织巩固、林农增收、实现共同富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三、创新“拿票变现”机制,破解“流转变现”瓶颈。在城乡二元体制、集体林地无法入市的背景下,所有权人和承包权人的权益表达难,变现更难。出于风险顾虑等因素,金融机构对林业抵押贷款积极性不高,贷款周期一般仅1—3年、贷款利率普遍上调30~50%,且手续繁琐,造成林农贷款难、变现难,大部分林地林木因缺乏资金难以进行高质量经营。“漳州地票”改革在制度上突破其他地区由林业部门单独监管的局限,由林业、人行、银保监和金融监管等4部门协同加强地票林票审核、发放和交易监管;在技术上由自然资源部门全程参与林地精准确权、构建林木生长模型,并自主搭建漳州“林业票证管理平台”“林业交易平台”,为“两票”提供全流程一体化管理;在机制上由项目经营单位提供产量及两票兜底回购保证,保险机构提供完全成本保障。多重保障进一步打破了森林资源流动性差的壁垒,社会资本不需为“不懂林业”而顾虑,直接通过“两票”投资林业,通过证券化运行,探索出了一条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市场运作、可持续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集体林真正变村民的“活银行”,参与林改的各方都能从做大林业“蛋糕”中实现利益最大化。截至2022年底,金融机构已向全市国有林场授信2000万元,向试点村各授信500万元,发放首笔林业“两票”9.5万元,全市林权抵押贷款余额1.74亿元,同比增长45.03%。
2019年,福建省顺昌县依托县国有林场创立并编制完成《“一元碳汇”项目方法学》,在全国首创“一元碳汇”试点项目,盘活了林业生态资源,创新了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有效破解了当前碳市场集体和个人的林地林木难以参与碳汇项目实施及交易的问题。2020年3月12日植树节这天,“一元碳汇”微信小程序正式上线运营,截止目前,“一元碳汇”微信顺昌平台已有10427人次认购了8064吨碳汇量,资金达80.64万元,27个脱贫村、769户脱贫户从中受益。
顺昌县依托县国有林场碳汇技术服务团队,创编《“一元碳汇”项目方法学》,作为对目前的碳汇方法学及CCER、FFCER等相关规则的补充和探索,在全国首创“一元碳汇”试点项目。项目从脱贫村、脱贫户的碳汇林开发破题,将碳汇项目实施所产生的碳汇量,通过微信小程序扫码方式,以1元10千克的价格向社会销售,资金进入财政设立的专户,专项用于支持巩固脱贫攻坚成果196体育app官网,衔接乡村振兴工作,打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新路径。
“一元碳汇”微信小程序上线运营已三年多时间,“一元碳汇”也逐渐发展成为国内碳汇交易的一种创新模式。为了进一步提高影响力,顺昌县将小程序升级为“公益”、“旅游”和“乡村振兴”等三个版块。“公益”版块将公益林以及城市公园等城区绿化产生的碳汇向公众和企业销售,并为其提供“在线植树”的场景,使其足不出户就可以为地球增绿和生态保护贡献一份力量。同时,成立“零碳环保公益基金会”作为“公益”版块交易资金的承接方,所得资金用于支持绿色低碳发展和乡村振兴工作。“旅游”版块将旅游风景区的林地林木纳入碳汇资源库,并通过旅游场景认购实现碳汇价值,引导大众“绿色低碳”生活,所得资金用于支持旅游事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版块将全县28个脱贫村、1404户脱贫户、碳汇总量达142.5万吨的大型林业“碳库”供社会认购。
2021年4月15日,顺昌县信用联社与顺昌“森林生态银行”联合推出专属信贷产品“碳汇致富贷”,将脱贫村、脱贫户拥有的“一元碳汇”收益权通过“森林生态银行”设定质押向其发放贷款,重点支持其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资金问题。截至目前,共授信174户,授信金额760万元,其中脱贫户廖大哥授信5万元,用信5万元,扩大了生姜种植和山羊养殖规模,收入增加了,致富也更有盼头了;兴源村经济联合社授信200万元,首笔用信50万元,用于兴源村食用菌大棚建设,为推动乡村振兴提供了金融助力。
为了方便各参与方申报项目,顺昌县对项目申报流程加以细化。一是编制项目申报文件。按照《“一元碳汇”项目方法学》要求,由项目业主编制项目申报文件,包括项目信息、合规性、碳汇量计量与监测等内容。二是项目审核。项目业主委托第三方审核机构开展项目审核工作,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出具审核报告。三是项目初审、复审、评审。项目业主向所在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林业主管部门在收到材料起30天内,根据项目方法学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报南平市林业局复审,在30天内完成项目复审,并会同市生态环境局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四是项目公示、备案。评审合格后在南平市林业局官网或“一元碳汇”交易平台进行项目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对项目进行备案。五是“一元碳汇”平台交易。经备案的碳汇量上线“一元碳汇”平台交易。2023年3月,南平市林业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南平市“一元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对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加以明确,力图避免“九龙治水”的情况出现,更好地做好全市推广管理工作。
顺昌县积极拓展“碳汇+生态司法/大型活动/旅游/金融/电力/检察”等多种模式,丰富碳中和应用场景。2020年3月,全国首个“碳汇+生态司法”案例在顺昌开庭,该案是以被告人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性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目前全市已有6个法院52位被告人认购了“一元碳汇”,通过司法案例向社会传递“保护者受益,破坏者担责”的宣传导向。2022年9月2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和福建省林业局联合印发《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补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文件同意通过认购“一元碳汇”以替代履行碳汇损失赔偿责任。2022年12月,“一元碳汇”首次在香港国际环保博览会参展,得到与会嘉宾和企业的高度认可,现场销售“一元碳汇”580余吨5.8万余元,开启了“一元碳汇”跨境销售的新局面,取得了里程碑意义上的突破。
目前,“一元碳汇”项目已开始在南平10个县(市区)推广,实施对象也从脱贫村、脱贫户拓展至所有村集体和林农。2021年7月,“森林生态银行”和“一元碳汇”被列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福建经验’”;2021年11月,顺昌“森林生态银行”及“碳汇+”创新项目荣获2021年度“保尔森可持续发展奖自然守护类别”年度大奖,并入选《保尔森可持续发展奖案例集(2022)》;2023年3月,“顺昌县创新‘一元碳汇’项目主动衔接‘双碳’目标”荣获第十一届梁希科普奖活动类大奖;2023年4月,“点竹成金,零碳顺昌”——竹乡碳计案例荣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和国际竹藤组织联合颁发的一等奖;2023年4月12日,福建省委书记周祖翼到“森林生态银行”调研,对顺昌在全国首创“森林生态银行”并创新“一元碳汇”项目走在全国前列给予肯定。
近年来,邵武市持续深入践行习生态文明思想,推动拓展“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在二都国有林场精心实施森林资源综合经营实验,探索出一套“长短结合、优势互补、融合共生”的生态空间分层利用新模式,有力促进了企业绿色转型发展进程,带动周边村民实现共同富裕。二都国有林场累计完成综合改培、间伐套种、间伐抚育森林面积2万余亩,林下种植中草药材基地5600亩,建成森林资源综合经营集成示范区2662亩、实现林下空间流转1918亩,带动500余户林农就业增收。
二都国有林场结合邵武市国家储备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建设,用活用好“精准提升”项目资金,大力推进实施健康森林“三改”行动,以“改单一针叶林为针阔混交林、改单层林为复层异龄林、改常绿用材林为常绿彩化花化果化‘镶嵌’多功能景观林”三个方向为主要发力点开展森林质量改造提升行动。一是优化树种结构,提升森林质量。通过林下套种闽楠、木荷、花榈木等珍贵乡土阔叶树种和营造混交林、培育速生丰产的活立木资源等多种手段,促进森林形成多树种、多层次、高价值的健康稳定近自然人工林。近五年累计完成综合改培、间伐套种、间伐抚育森林面积2万余亩,实施针阔混交作业7935亩,建成森林资源综合经营集成示范区2662亩。二是科学提升效益,助力绿色转型。针对林地地力逐年衰退状况,因地制宜地采取科学控制间伐间隔时间,合理设置保留木密度等方式,有效缓解降低了林地衰退和经营成本,提升了森林经营效益,经初步测算,每亩林地不含杉木大径材价值收益可达到14587元,平稳推进林场走上绿色转型发展之路,近三年二都国有林场林木采伐量由2012年的2万立方米减少到2022年0.5万立方米。三是深化院校协作,科技赋能发展。二都国有林场与福建农林大学、福建省林业科学研究院、省林规院等院校深入开展协作,建立“长期科研基地”,在森林经营、林下经济发展、森林康养、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给予全方位的科技服务,同时利用无人机遥感技术定期监测目标树、套种树种的生长状况,为科学高效评价森林经营成效、精准制定森林经营措施积累宝贵数据。
二都国有林场经营区总面积10.2万亩,森林总蓄积91.5万立方米,其中天然阔叶林2.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94.5%。近年来,二都国有林场坚持科技兴林、创新发展总基调,加强林业科研、林下空间流转、科普教育等多领域工作创新力度,挖掘丰富林地资源和森林资源优势,发展林下种植产业。一是林下空间集中存储、规模流转。依据林种类型、立地质量等要求,筛选出符合林下种植要求且林权权利人有流转意愿的林下空间后,将筛选出的可利用林下空间登记存储录入到“森林生态银行”,并发布招商信息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其中。目前,已吸纳引进北京盛诺基生物医药公司等3家企业参与流转面积达1918亩,引进社会资本500多万元投入林下种植。以林下种植示范片为依托,不断增加扩大林下种植品种和种植面积,引进和培育了金线莲、铁皮石斛、三叶青、淫羊藿等6个适宜当地种植的品种,累计种植面积达5600亩。二是科普基地产教一体、绿色共享。坚持向前来观光游览的市民进行中药材常识科普和生态养生引导,培养人们热爱自然、保护生态的意识。已建成,集科普、观光、识别、采摘、品尝为一体百草园科普基地一处、面积40余亩,园内种植华重楼、金櫻子等名贵中药材达上百个品种,同时每种药材附上二维码,利用中药材识别讲解系统对药材、功效进行详细介绍。据不完全统计,已有近万人次的中小学生、社会团体和游客在科普基地接受到中药材常识科普教育,深受群众欢迎,成为全市生态文化宣传教育的一扇窗口。
二都国有林场潜心发掘优质生态产品,让群众在绿水青山中尽享自然之美、生命之美、生活之美。一是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力推发展。以环武夷山国家公园“世遗1号”风景道核心区建设为契机,高起点、高标准实施推进二都国家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安排投入资金6000万元,重点聚焦森林康养会议中心、中医药养生文化及科普走廊、药浴馆等森林康养配套设施展开施工建设,进一步完善旅游观光和休闲娱乐服务,实现一、二、三产业有效闭合,推动森林康养往高标准、深层次发展。二是推动森林康养产教融合发展。近年来,二都国有林场与福州大学、福建中医药大学、福建农林大等大中专院校开展对接合作,就学生教研实践基地项目已与多所院校签订意向协作协议,为加快普及学生群体生态文明教育,引导学生亲近自然、保护自然,自觉践行绿色行动提供平台。三是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共建发展。在现有林下种植中草药资源上再挖掘、再提升,以打造一条集中草药种植、加工、成品销售、中医康复理疗为一体的产业链为目标,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参与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引入福建省正和堂养生咨询有限公司共同参与建设,累计投资额达3000多万元,建成“福九味”科普文化步道、“道地药材谷”、国医馆、品香馆、药膳馆等极具中医药特色的康养场所一批,为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共享优质森林资源,推进“两山”转化提供良好示范。
2020年以来,永安市创新开展天然商品林(以下简称“天然林”)收储改革试点工作,探索用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等方式筹集资金,以村级组织或乡镇人民政府为收储主体开展天然林收储工作,试点的成功实践与突破,能彻底解决天然林停伐保护一系列难以解决的保护与利用矛盾问题。截止目前,已在4个乡镇开展改革试点,完成天然林收储面积6000余亩,试点取得阶段性积极的成效。
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是党中央、国务院做出的一项历史性重大决策,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影响深远,意义重大。天然林限伐后,由于补偿标准偏低,管护补助与经营商品林经济效益相比,仍有较大的差距,林权所有者林木无法处置,利益受损,反映强烈,保护与利用矛盾问题日益突出,强烈要求解决问题。同时,存在林农与村级组织经营纠纷、林农与金融部门抵押贷款金融风险等问题。以问题为导向,永安市探索开展天然林收储改革试点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组建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天然林收储改革试点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解决重大事项,统筹推进天然林收储各项工作。制定《永安市天然林收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具体做法、保障措施等,全面部署实施天然林收储工作,重点对林改初期个私所有(出资购买)的8.6万亩天然林进行收储,有效解决天然林停伐带来的矛盾问题和出险的天然林林权抵押贷款问题,并可增加村级组织资产和村财收入,为全省乃至全国天然林收储探索新机制,对化解经营纠纷和村财长期稳定增收、化解金融风险和不良贷款、维护林农利益和林区社会稳定意义重大。
收储天然林采取以村级组织、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属林场或企业为收储主体开展收储,收储价主要以协议定价为主,以原合同价或适当+利息价定价方式开展,原则上收储价不超过1000元/亩;或采取评估定价办法,由收储主体聘请资产评估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评估办法参照市生态协会赎买天然林评估办法进行评估定价。按照先急后缓的原则,优先收储个人投入大量资金购买的天然商品林;申报参加收储量所需资金大于当年补助资金量时,采取竞标方式,林权所有者折价比例幅度大的优先收储。主要做法与流程:筹措资金→确定收储价格→召开会议表决→签订相关协议→及时过户林权→办理→检查验收→支付林木转让款→落实管护责任。
开展天然林收储改革,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金融资金+社会资本”筹集资金模式,通过生态公益林补偿及天然林补助收益权、自有资金、社会资本和林竹碳中和创新工程项目专项补助资金等多渠道筹集收储资金,筹集资金主要采取收储主体自筹资金、争取上级补助资金和社会资本支持。截止目前,共筹集资金500余万元。收储主体自筹资金主要通过生态公益林补偿及天然林补助收益权向金融机构筹措收储资金,按年补偿收益的30倍为贷款额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利息参照“福林贷”的贷款利息,贷款期限可达15年。为规范程序、用途、期限、利率等,简化审批手续,做好风险防控管理,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支持农村金融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部门制定出台了《生态公益林及天然商品林补偿收益权管理办法》。根据收储量和资金需求,收储主体还可根据本级财力情况,统筹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天然林停伐补助资金、其他自有资金筹集收储资金,专项用于收储天然林。永安市政府牵头,林业、财政、发改等部门通过多渠道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支持,结合永安市林竹碳中和创新工程项目实施,争取专项补助资金250万元,补助标准按每亩收储价50%一次性给予收储主体补助,最高每亩补助500元。引导并鼓励企业参与收储天然林,进一步发挥企业生态文明建设和碳减排的引领示范作用,2022年,永安市安砂镇人民政府与福建翔丰华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达成并签订收储天然林、开发林业碳汇合作协议,翔丰华出资60万元,安砂镇收储天然林2000亩,为创新生态价值产品实现机制、持续开展天然林收储改革、大力推进林业碳汇改革创新具有重要意义,开创探索企业参与收储天然林、开发林业碳汇改革的先河。
近年来,沙县区针对村集体林业经营效益不佳、森林资源闲置、林业经营形式单一等问题,创新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和运行模式,探索新型林业经营机制,推行场村合作,推进林业专业化经营,提高林地利用率和经济效益,激活“沉睡”森林资源,实现村财稳定增收、林农持续获利、林业增效发展。2022年,沙县区村集体平均收入133.06万元,同比增长4.83%,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983元,同比增长6.9%。
一、完善“共享经济”模式,开辟场村发展新路径。建立健全多形式林业利益联结机制,在全省首创“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盈、收益共享”的林业“四共一体”共享经济模式,搭建国有林场、村集体及林农间的合作桥梁,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发展。一是深化以场带村联营机制。以“国有林场+”为切入点,推动国有林场与乡镇集体林场、村委会、村民小组等集体组织开展合作经营,创新合作造林、股份合作经营、委托经营、整村推进等场村联营模式,通过“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破解村集体“缺资金、缺技术、缺管理”困境。据测算,合作林子每亩平均出材量可从7立方米提高到12立方米以上,村集体每合作1000亩年可增收7万元以上。二是创新集体资金进山入林机制。升级合作模式,引导集体资金投入国有林场森林经营和培育项目,为国有林场高质量发展提供资金支持。由村集体出资金,即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入股占比10%,国有林场以林地、技术、管理等入股占比90%,村集体每年享受投入资金5%的预分红,主伐时收益按股分配,这一做法既保障了乡村振兴资金收益,又带动了村集体增收。项目首批试点凤岗街道水美村、高砂镇渔珠村、高桥镇杉口村、大洛镇昌荣村等4个乡村振兴扶持村共投入国有林场345万元用于造林抚育,每年预分红5%,一个轮伐期30年分红可达517.5万元。三是推广联林带户机制。推广以国有林场为主的联林带户机制,为林农户提供林地林木代管、统一经营作业、订单林业等专业化服务,解决外出创业林农的后顾之忧。同时,将国有林场专业化联营范围扩大到林业经营大户、林农个体,推动不同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做大做强。目前,全区已有108个林业经营主体完成合作面积11.9万亩,受益林农达3.2万余人。
二、试水“竹林拓荒”模式,激发产业发展新活力。创新推进以国有林场为主导的竹山流转、竹山联营、竹林碳汇改革,以破解受市场环境变化影响,毛竹林收益逐年下降,林农养护竹林积极性不高而造成的竹林抛荒问题。一是试点毛竹林经营权整村流转。引导鼓励农户将毛竹林经营权流转至村集体经济组织,再由村集体统一流转给国有林场进行经营管理。对规模流转的毛竹林进行分类经营,对高山远山的退化毛竹林、低效毛竹林进行复壮丰产改造提升,发展成优质高效的材用竹林;对适合发展竹林林下经济的,规划建设一批竹下生态种养基地和笋用竹林示范基地。二是探索竹山股份合作经营机制。鼓励村集体与区国有林场开展竹山股份合作经营,以竹山年承包费为竹山入股基数,村集体与国有林场按约定合作比例共同出资入股,入股资金专项用于竹林年度经营权流转费用,合作经营期间,村集体与国有林场按合作比例分配年净利润。目前,竹山股份合作经营试点村沙县高桥镇泉水峡村已与区国有林场签订合作意向。三是创新竹林碳汇开发模式。鼓励集体、个人将林业碳汇开发权委托给沙县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整合和打包生成林业碳汇项目,开展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项目竹林经营碳汇(CCER)项目,年开发CCER减排量7万吨,收益按照村委会60%、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40%的比例分配。其中,首期竹林经营碳汇(CCER)项目开发面积15万亩,涉及44个村1.2万户竹农,预计可为林农增收520万元;二期项目于今年3月正式启动,规划开发面积10万亩,涉及近50个村1万余户竹农,预计可为林农增收360万元。
三、探索“权益交易”模式,拓宽两山转化新渠道。依托沙县两山生态资源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将生态优势、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打造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沙县模式”。一是培育特域公用品牌。立足生态资源禀赋,开发生态林业、农业、旅游等系列产品。打造区域性生态产品商标,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开发利用,目前已打造茶油、沙县小吃炖罐药材等“沙邑珍品”生态产品公用品牌。二是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开发。成立全省首个林业碳中和基金,获得捐赠260万元,支持开发林业碳票2.755万吨氧化碳当量,支持种植碳汇示范林106亩,开展“林业碳中和杯”足球联赛、“林改再出发助力碳中和”摄影大赛等系列宣传活动,支持设立3个绿色低碳创建学校、2个绿色低碳创建单位。发行全国首批“林业碳票”,开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4.39万吨,其中夏茂镇俞邦村“林业碳票”碳减排量1693吨成功转让。三是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成立福建沙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持续探索建立完善林权、林票、林业碳汇等交易机制,并围绕农村产权市场交易需求,不断扩大交易品种,逐步导入金融要素和服务,打造“立足三明、辐射福建省、接轨全国”的区域性农村产权综合交易平台。据统计,自2022年9月26日正式运营至2023年5月底,该平台成交额达3.9亿元。
尤溪县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路上大胆探索,创新出“上源全民股份合作造林模式”。2010年,西城镇上源村针对林改后陆续收回村集体经营的林地,如何解决林由谁造、山由谁耕的问题,上源村成立金源林业合作社,大胆探索建立“均权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的上源林改模式,创新村集体以林地所有权入股、村民以资金入股的合作造林新模式,解决了村集体造林资金难筹措和集体山场管护难落实的问题,实现了全体村民“耕者有其山”的基本权益,带动村民实现共同富裕。为进一步深化林改,探索林业股权权能实现,合作社与尤溪县信用联社开发以全民股份合作造林股权为抵押担保的贷款——“林股贷”,上源村林农共获得19笔“林股贷”259万元。“上源模式”真正解决了习提出的“山要怎么分、钱从哪里来、树要怎么砍、单家独户怎么办”的问题,形成“户户都是经营者,人人都是护林员”的良好局面,有效推动村财与村民双增收。目前,全县已有49个村采取“上源模式”深化林改,造林面积达5.1万亩,参与村民达6.2万人。该模式得到了村民的认可和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被《人民日报》、《福建日报》、《三明日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宣传报道。
一、尊重民意,谋划富裕道路。上源村位于尤溪县西城镇东部,共7个自然村,278户,总人口1152人,林业用地面积15316亩。过去的上源村同大多数村落一样,靠“卖山”来维持村财收入,长久以来形成了造林资金难筹措,管护责任难落实,分散经营难管理等问题。一是深入群众,充分了解民意。村两委干部对全村200多户村民逐一走访,收集意见。组织以户为代表进行表决,88%村民赞同开展“均权不分山,均利不分林”的股份合作造林,初步形成了“上源模式”雏形。二是突破堵点难点,谋划富裕道路。过去村里搞过林业股东会,没有独立财务,村民股份收益无法得到保障。村两委班子在县林业局的指导下做了一个大胆的决定,成立林业专业合作社,严格实行村社分离,村两委只监督合作社运营,不参与管理,合作社理事长、理事会由社员民主选举产生,财务独立核算。
二、创新制度,激发群众活力。一是规范入社条件,兼顾各方权益。凡户籍在上源村的所有村民均可按每人一股加入合作社,股份可以在村内转让、赠予、继承。对无力入社的贫困户和不愿参加合作造林的村民,根据核算标准,由参加该片合作造林的村民出资一次性予以补偿。在林木主伐时,未参加合作造林的村民也可以享受村集体收益的分红。二是规范利益分配,兼顾集体收益。村集体以林地所有权入股,占有收益分配比例的15%,村民以资金入股,占有收益分配比例的85%。合作社以户为单位发给股权证,详细记载每户入社成员在每片合作造林山场的投资金额。每片合作造林山场的造林抚育投资和收益分配均按片独立核算。三是规范人员选聘,体现管理民主。合作社的管理人员由村民自主选举产生,管理人员负责造林地的资金概算、造林抚育发包等事务,村两委干部不在合作社中担任职务。四是规范经营方式,体现公开公平。管理人员每年根据造林、抚育的面积和工价,预算当年投入资金,向村民收取,年终结算后多还少补。造林、抚育项目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并由合作社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年终时经营事项及时向全体成员公开。
三、均权均利,实现共同富裕。通过股份合作造林,村民人人都是股东,有效解决了集体林地造林、管护困难,避免林权纠纷,保障集体和全体村民权益,实现均权均利、规模经营、多方共赢。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保障了集体与村民权益。上源村目前已经实行合作造林面积1265亩,均由合作社按股份分期分批向村民筹集资金造林。通过分期分批投入小资金的方式,解决了村民资金不足的问题。未来轮伐期内该村将陆续收回8000亩左右采伐迹地,十几年后抚伐和主伐时,林木收益可创造再生产的公积金,村民无需再投入,只共享分红。同时,全村1152位村民全部参加了合作造林,实现了全体村民对林地经营权的平均分配,保障了“耕者有其山”的基本权益,形成了“权利共有,责任共担,收益共享”的双赢格局。二是解决了造林与管护难题。该模式凝聚了全村力量,提高了广大村民造林、育林、护林积极性,解决了村集体造林资金瓶颈问题和集体山场管护难落实问题,形成“户户都是经营者,人人都是护林员”的良好局面。三是提高了质量与经营效益。村集体收回的林地不再对外流转,由合作社统一造林经营,有效促进了林业规模经营,避免了林权纠纷和资源浪费。通过规模经营、科学管护,林分长势良好,造林成活率高,提高了经营效益。四是促进了村民增收与生态保护。依托优越的地理位置和优美的自然环境,带动社员发展生态产业。通过创办老兵假日农庄等家庭林场发展旅游、带动在外村民回村发展林下种养殖、托管镇综合林场等方式拓展增收渠道。
“三权分置”运行机制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重点是放活经营权,核心是明晰赋予经营权应有的法律地位和权能。近年来,上杭县积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认真落实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机制,在做活林业经营这篇新文章上取得新成效。
上杭县委、县政府将组织林改“回头看”,落实林业“三权分置”运行机制作为深化林改的主要任务。按照“错证纠错,漏证补发、联户拆宗”的原则和“林权证发放到户、妥善解决错漏证、林权证信息入库、林权证数据整合”的要求,对少部分前期林改过程中因存在历史遗留问题当时无法解决的林权证,由各乡镇林业站会同镇、村两级,现场核实,对“人、地、证”,即林权权利人、实际经营山场、林权证登记内容相符的及时发放到户,全县共发放林权证639本,面积38390亩。通过组织“回头看”,对前期林改登记发证工作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梳理核对,纠错更正、补缺补漏,为集体林地“三权分置”运行夯实了基础。
上杭县制定了《上杭县林业“三权分置”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三权分置”林权登记发证办理流程、优化林权流转和林权抵押登记实施办法等。林业部门与不动产登记中心互相配合,统筹协作,全面推进林权档案资料电子化,将全县20335宗地、面积272.9万亩的林权档案数据整合到不动产登记发证系统。通过开展林地经营权登记发证试点,为社会资本“进山入林”开通了绿色通道,给林权权利人吃下“定心丸”,有力促进了林地经营权的依法流转。2022年至今,上杭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共办理林地经营权登记48宗,发放林地经营权证书48本,面积10169亩。如,上杭县太拔镇林农李昌文于2020年开始租赁上杭县溪口国有林场下山溪工区“罗坑”61亩天然林,取得10年的林地经营权,通过发展林下种植灵芝、黄花远志等中草药,每年实现产值30多万元。这一做法,不仅保留林地使用权及林木使用权仍归溪口国有林场所有,还确保了溪口国有林场现在林木经营收益,增加了林农经营林下经济收入,提高了林地综合利用的价值。
针对前期林改中保留了部分集体林由村集体统一经营管理,以及部分乡村因人多山少而简单采取村(组)联户承包形式造成联户发证面积大、林权难以管理的情况,县林业局率先选择官庄畲族乡下濯村、才溪镇下才村、白砂镇朋新村作为试点村,推进并全面完成股权改革试点工作,改革试点面积15228亩,发放集体林地林木股权证1813本,覆盖3个试点村全体集体经济组织股权户1813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7767人。具体做法是,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对仍由村(组)集体统一经营及村(组)联户承包的集体林地林木,探索开展了“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集体林地林木股权改革试点工作,在“明晰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确保收益权”上取得新突破。即明确林地所有权归集体,林地承包权归林农(授权合作社代持、以股份形式体现),林地经营权归合作社。在所有权不变的前提下,将经营权从承包经营权中剥离,交给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管理,实行山林折股、收益按股分配,将林权份额量化到户,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户发放集体林地林木股权证书,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继承、质押等权利,不仅规范了村集体经济组织股权管理,切实维护了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而且还放活了林地经营权,为社会资本参与发展林业,促进林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奠定了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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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益于集体林地林木股权改革,上杭县白砂镇嫩洋村全体村民在利益不受损的情况下,让村民依法享有农村集体资源性资产股份收益,实现了“产权变股权、村民变股东、青山变金山”。如,2021年福建和康药植科技有限公司顺利流转该村集体林地4000余亩。作为一家专注于中药材育苗、种植、加工、销售的一条龙企业,和康药植公司通过流转的村集体的林地林下立体种植中药材,树上种植铁皮石斛4000余亩,树下种植黄精2500亩,总投资3000多万元。预计到2025年,公司可实现产值1.2亿元,解决当地农民常年就业150人。林农通过转让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在该企业务工就业,户均增收1.1万元,带动当地农户共同致富,实现公司与农户共赢。
近年来,武平县针对林地经营细碎化、单家独户经营难等问题,深入贯彻落实习对捷文村群众来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持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大力鼓励引导、支持培育发展以民营林场为主的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促进了林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了林地经营规模化、集约化程度,有效解决了“单家独户”怎么办问题。
一、政策资金支持推动。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培育,出台了《关于印发大力发展民营林场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重点打造以民营林场为主的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明确民营林场依法享有充分的自主经营权,可以依法发展木竹生产、林下经济、森林旅游、森林康养、碳汇交易等多种经营模式,并在项目、金融、用地、技术等方面予以重点扶持。2022年4月,县林业局制定《关于大力发展民营林场建设扶持措施的意见》,有效推动了各类新型林业经营主体的健康发展。同时,积极争取省级财政资金支持,自2016年实施省级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标准化项目建设以来,全县共有51家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列入建设,其中民营林场34家、林业专业合作社17家,共获省财项目建设补助资金597.6万元。
二、国有林场示范带动。为加快民营林场建设步伐,提高民营林场经营水平,县林业局每年举办一次民营林场经营业主培训会议,邀请国有林场专家开展专门的业务培训,组织各经营业主到周边国有林场参观学习等。通过深入学习借鉴国有林场的营造林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提升了民营林场经营林业的积极性,提高了民营林场的经营管理水平,带动了更多社会资本参与经营林业。同时,县林业局还建立了专业技术人员挂钩联系制度,将全系统具有工程师以上职称的林业专业技术人员分别挂钩1-2个新型林业经营主体,及时帮助解决经营业主遇到的实际困难。
三、创新合作模式联动。武平县积极鼓励和引导林权所有者采取转包、出租、合作、入股等方式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大力发展民营林场、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等。民营林场主要采取转让山场和合作经营模式。对其他方式承包的林地,林场直接流转林地使用权和林木所有权;对家庭承包取得的林地,按照“三权分置”的办法,林场只流转林地经营权和林木所有权,林地承包权仍然归原承包户。如,武平县城厢镇牛畲里林场地处城厢镇载文村,由村民李福明创办于2004年,总经营面积2110亩,已种植杉木1642亩、经营毛竹130亩、油茶50亩。林场实行因地制宜、分类经营、以短养长的经营方法,实施集约经营,培育杉木大径材、杉木小径材、丰产竹林、丰产油茶、发展林下经济等。林场经营模式是个人经营和合作经营,其中个人经营530亩,合作经营36户1580亩。林场与合作经营的农户按7:3或6:4分成,生产经营成本全部由林场投资,目前农户已累计获得分成21万元。
四、培育成果引领促动。武平县充分抓住全省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县的机遇,通过合理配置林业生产要素,大力培育发展民营林场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不仅有效解决了当前林区乡村人口大量外流,部分林农无心经营、不会经营、不想经营林业的困境,而且还通过林权流转,提高了林业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集约化程度。2021年以来,全县新增新型林业经营主体146家,其中:民营林场130家,林业专业合作社16家。全县累计共有新型林业经营主体265家,经营面积43.96万亩,其中:民营林场、家庭林场、股份合作林场达201家、经营面积38.96万亩,经营面积1000亩以上的达130家;林业专业合作社64家、经营面积5.1万亩。
民营林场的创办回答了林改后“单家独户经营难,联合起来就不难”,解决了分山到户后林地小而散、一家一户单打独斗、无法实现规模经营和林农“有山无钱造”“有山无力造”“有钱无山造”等问题,通过示范、辐射、推广,带动周边林业的发展,有效促进林业适度规模经营,较好地解决林改后出现的一些矛盾问题。
漳平市作为全省十个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县之一,积极针对森林公安转隶后基层林业行政执法力量明显削弱、森林资源保护压力大的状况,重新构建和加强基层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大胆探索,积极创新,全力构建“一个提升、两个强化”的林业行政执法体系,有效地提升林业行政执法效能。
(一)整合林业执法力量。一是实行“站队合一”。各乡镇(街道)林业站加挂林业执法中队牌子,乡镇(街道)林业站与各林业执法中队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两个机构,林业站长兼职中队长,解决执法人员不足问题。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将干部职工职称评聘、职务晋升、年终评先评优以及绩效工资等与个人执法工作完成情况挂钩,激励持有林业执法证人员积极主动参与执法,逐步推动实现“全员执法”。三是强化执法力量。组建国有林场林业执法中队,加强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工作,加大国有林场在破坏林地、盗砍滥伐、乱捕滥猎、乱采滥挖和森林防火等林业行政案件的执法力度。四是强化执法监督。大队下设5个林业执法监督中队,主要职责是与辖区的林业执法中队合力查处各类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同时监督检查林业执法中队案件限期办结情况,组织协调执法力量查办大案、要案、积案、疑难案件,构建长效执法监督机制,完善基层强有力的监管执法体制,确保林业行政执法案件勘验工作公平、公正开展,履职尽责保护好漳平市森林资源。
(二)强化林业执法保障。印发《漳平市林业执法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加强林业执法各类保障。一是执法装备保障。统一林业行政执法装备,统筹配备执法设施、装备,加大对林业行政执法的保障投入力度,为每个乡镇(街道)林业站和执法中队配置打印机、电脑、无人机等,大大改善执法条件,强化林业执法保障。2022年以来,共投入林业执法能力建设资金53.2万元。二是执法资金保障。将林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纳入地方机构改革统筹安排部署,积极向市财政和上级林业主管部门争取试点县林业执法体系建设专项资金,加大林业执法队伍建设的投入,确保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运转。2022年以来,共向上争取50万元保障资金。三是执法宣传保障。成立“漳平市林业行政队伍建设改革试点工作专班”,加强与省、地级市、县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挖掘亮点特色、典型经验、成效做法,加大试点工作的宣传报道力度,为创建全省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改革示范县目标提供宣传保障
(三)加强执法技术支撑。推广卫星遥感、无人机、电子案件软件等现代科技手段,提升技术弥补人员不足问题;建立林业技术人员资格信息台账,组建“林业行政案件现场勘验人才库”,采取随机抽取方式选派案件勘验人员。截至2023年5月底,人才库共有109人。开展执法人员业务培训,将业务培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提高执法人员办案水平,2023年共开展200余人次执法业务培训。
(一)推进林长制,实现联合监管。推行林政监管、林业执法和护林巡查“三加一”综合监管和基层林业执法“一带三”模式,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涉林违法行为。全面推行市、乡、村三级“林长制”,建立乡、村、组三级管理网格,细化落实网格林长、监管员、护林员职责,将乡镇(街道)保护和发展森林资源目标完成情况与年终乡镇优秀等级评定、村主干评先评优等挂钩,真正实现“林长治”。
(二)加强部门协作,增强工作合力。加强与市场监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农业、应急、公安等部门的信息互通和案情会商,健全信息共享制度,完善部门之间线索通报、案件协办、联合执法制度,推动相关领域综合监管机制,创新发展并形成合力,发挥联合执法作用。对一批群众意见大、社会反响坏的典型违法案件,坚持“零容忍”,真正起到震慑和警示作用。
(三)明晰工作职责,推动行刑衔接。理顺单位关系,厘清部门职责,明确办理涉林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和林业部门职责,杜绝多头执法、推诿扯皮现象。实行“林长+检察长”“林长+法官”“林长+森林警长”协作机制,成立“市检察院驻林长办检察工作联络室”“市法院驻林长办法官工作室”,进一步夯实责任。
(一)健全跟踪督查工作制度。认真落实林长制和网格护林员责任制,坚持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明确网格林长、监管员、护林员、林业站、村(社区)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共同督促破坏林地植被恢复工作。
(二)加强案件办理监督指导。开展林业执法案件评析,在林业执法大队增设法制室,加强案件审核把关,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同时加大案件办理跟踪督促力度,确保案件查处到位。
(三)强化执法效能内外监督。加强内部监督检查,不定期开展行政执法评议和案件评查,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不断提高林业执法人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法治工作水平;聘请社会监督员,邀请人大和政协对执法效能进行外部监督。
自执法队伍改革以来,漳平市进一步严格依法治林管林、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2022年1月至2023年5月,查处各类林业行政案件448起,收缴罚没款金额631.3万元充分发挥了林业行政执法队伍作用,为漳平市森林覆盖率、植被生态质量、生态文明指数名列前茅提供了坚实有力地保障。
德化县林业局坚持以习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积极创新“三个三”模式,探索打通“两山”转化新路径,助推林业高质量发展。2022年,全县林业产值达55.9亿元,建成“林改成果展示基地”,先后被确定为全省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县、省级笋竹精深加工示范县、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
一、聚焦“三个重点”,推动林改再出发。一是以组织保障为“切入点”。把推进林业改革发展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坚持省市统一部署、县直接领导、部门配套服务、乡镇组织实施、村组具体落实的林改工作机制,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强化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发展中的大事难事。二是以制度保障为“支撑点”。制定《关于以全面推行林长制为抓手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关于推进林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全县深化林改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细化工作职责。同时,将林业改革发展试点任务纳入林长制督查考核内容,以制度支撑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成。三是以落实责任为“着力点”。将改革工作任务项目化、项目清单化、清单具体化,细化林业改革发展综合试点工作重点改革任务6项、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重点任务19项,并明确具体责任单位,形成推动林改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紧扣“三个创新”,推动林改再创优。一是打造“全市林改第一村”。2003年大铭乡金黄村开展首轮集体林权制度改革,2006年大铭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福建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先进集体。深化林改一启动,德化便选定森林资源丰富、村两委班子强、群众参与热情高的金黄村作为深化林改的试点村。在大铭乡金黄村开展村级合作社经营管理、联户经营管理、家庭林场经营管理、社员证发放、林票证发放、林权抵押贷款、收益权抵押贷款、合作经营、林权证流转经营服务、森林资源流转等为主要内容的10项林改试点工作。目前,已成立村级合作社1家,发放社员证90份、林票90份735亩,办理社员证、林票、公益林及天然林补偿收益权质押担保抵押贷款5户,办理林权类不动产登记证流转经营服务2宗,流转林地资源100亩。二是建设林改展示窗口。改造大铭乡金黄村旧村部,以“生态文明、乡村振兴”为主题,建设面积约300平方米,集成果展示、宣传教育、交流体验、研学互动等功能于一体的德化县“林改成果展示基地”。该基地于今年2月建成开放,以林业改革脉络为轴线,重温了习有关林改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回顾了德化始终牢记习嘱托全力推动林改的历程,呈现了林改以来德化发展林下经济的生动实践,将着力打造成习生态文明思想的宣传阵地和展示德化林改成果的重要窗口。三是探索“国有林场+”模式。针对“小县大城关”发展布局,农村“空心化”现状,推进“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民”的林业林场化改革。探索“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流转联营模式,构建“股权共有、经营共管、资本共享、收益共赢”的四共一体森林资源经营管理新机制。2022年以来,推动县国有林场与大铭乡政府共造共营640亩良种杉木基地;与金黄村联手培育500亩丰产毛竹林基地;与国宝乡内坂村联营速生杉木133亩;与南埕镇望洋村开展500亩低产林流转共营;在水口镇湖坂村、龙门滩镇霞山村实施中央财政科技推广项目、建设国家储备林、珍稀特用材林、大径材等基地面积约5000亩。
三、狠抓“三个环节”,推动林改再落实。一是全面推行林长制。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林长419人、林长办22个、协作单位11个,深化林长、警长、检察长、法院院长、河湖长“五长”协作机制,形成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长效责任机制,组织开展林长制“落实年”“提升年”活动,以林长制为抓手,持续深化林业改革发展,实现由林业部门“小马拉大车”到全县上下“同唱一台戏”的长治机制。二是激活绿色金融。在全市首推“益林贷”,联合县农村信用社出台《德化县“益林贷”实施暂行办法》,每年单列1亿元涉林信贷规模;在大铭乡创设首个“两山转化”林业金融服务中心。推动县林业产业协会与泉州银行德化支行签订战略合作协议,设立“林业特色银行”,单列专项信贷额度5000万元。目前,已发放涉林贷款金额25笔245万元,解决林业发展中的资金难题,让“活树”变“活钱”。三是实施产业振兴。年均争取上级林业发展资金7000万元以上,其中2022年安排县级及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超680万元,扶持现代油茶、毛竹、森林康养及林下中草药种植等特色林业产业发展。今年争取省市林下经济专项资金229万元,发展项目59个,扩大林药种植超2000亩。提升丰产毛竹林1.8万亩,改造低产油茶林1.2万亩,推进德化特色大果油茶选优培育工作。截至目前,全县获评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1家、国家级林下经济示范基地1个、国家级合作社8家、省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1家、省级合作社(林场)11家,市级以上林下经济示范基地32个,创建森林人家20家。凭借“生态+N”的发展新模式,走出了一条产业发展、乡村振兴的致富新道路。
近年来,柘荣县结合省级深化林改试点县、省级林下经济重点县创建工作,积极探索“两山”转化发展路子,创新开展商品林赎买碳汇贷工作,加大对林下经济和林权流转融资支持力度,助力乡村振兴,推动实现强县富民目标。截至目前,全县已发放林权、林下经济贷款余额2.2亿元,比2022年初增长20.88%。
柘荣县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引入金融资本,逐步将商品林赎买范围扩大到境内省道、县乡道沿线、饮用水源保护地、东狮山等风景名胜,逐步形成具有闽东特色的商品林赎买新机制。人行柘荣支行会同县金融办、林业局等部门开展金融支持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印发《柘荣县农村集体资产股权质押融资试点方案》等文件,从政策、资金、权益登记、技术方面支持商品林赎买、林权流转和林下经济发展,推动落实省内第一批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试点工作。挂牌成立柘荣县农村生产要素服务中心,启动生产要素登记、挂牌公示、资产受托、代管等综合融资业务的运用平台,解决林权、林地承包经营权等生产要素的抵押问题。以商品林赎买林权要素融资研讨会为契机,进一步协调政、银、企、担四方合作,促成辖内金融机构对有商品林赎买需求的8个乡镇林权收储投资公司发放林权类贷款1600万元。截至目前,全县已完成商品林收储6万亩。
柘荣县实施的重点生态区位商品林赎买政策,不但保护了生态,还为当地村财提供了“造血”功能。引导金融机构加强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合作,用好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农村生产要素平台林权、地权、生产要素权等登记成果,推动辖内涉农金融机构通过“一方案(农村生产要素流转融资工作方案),一讨论(驻柘22家银行保险金融机构共同参与),一共识(先易后难、逐步推进)”对商品林赎买贷款开展“破冰”行动。如指导柘荣农信联社针对商品林赎买开发“福林碳汇贷”,引导柘荣刺桐红村镇银行开发“柘林贷”专属林权信贷产品,支持柘荣县森蓝投资有限公司等8家收储企业解决收储林权过程中遇到的融资问题,实现林权流转担保“破冰”,发放“福林碳汇贷”、“柘林贷”1300万元。对于开展整村赎买的村落,积极引导农林企业落户,协调村落将集体林赎买所得入股企业,为村财增收创造渠道。如绸岭村引进茶业加工厂和灵芝种植企业,通过赎买所得入股,土地租金和股份分红每年达8万元。
柘荣县在赎买的林地上,鼓励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林农等适度发展林下经济,通过商品林流转、土地入股、劳动用工等形式,增加农户收入。充分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扶持“三农”“小微”政策,开发“生产要素”担保等业务,下调、减免涉林涉农担保费用,有效缓解柘荣太子参、黄精等林下中药材种植主体贷款担保物不足和贷款贵的难题,更好满足林下经济发展信贷需求。引导支持辖区内金融机构持续推广“林权贷”“快农贷”“福参贷”等信贷产品,全县发放林下经济贷款4400余万元,为林下经济发展提供充分金融支持,帮助林农通过“林药养”“林药饮”“林旅宿”等产业模式增收致富。目前,县级政府性融资公司担保放大4.81倍,在保金额1.37亿元,其中太子参等林下药材种植相关产业在保金额占比约80%。全县赎买林地上已发展林下经济1200多亩,促进种植户人均增收约5300元。此外,协调引入商业性保险,全县生态公益林、商品林综合保险投保60.79万亩,降低林业生产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