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0日上午,C县统计局、监察局接到该县某上市Q公司董事会秘书周某电线日该局官方网站登载了该局工业统计人员徐某撰写的《上半年我县前20大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调查分析》,文中提及该县某优强企业工业总产值、工业增加值、利润等指标具体数值,由于该企业与该县其他工业企业规模差距悬殊,国内多家券商分析师据此推测该企业为Q公司196体育,并引用此数据公开发表了投资预测报告。该上市公司中期报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预约披露时间应为8月29日。8月10日下午,经局长批准,C县统计局立即在官方网站撤下《上半年我县前20大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调查分析》。8月13日,根据县领导批示要求196体育,C县统计局和监察局组成调查组,对工业统计人员徐某、工业统计科科长华某、分管工业统计副局长王某进行询问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徐某在撰写统计分析中为了列举典型,再加上工作疏忽,泄露了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华某、王某疏于监管,没有及时发现,对该上市公司造成很大的影响
C县统计局依据《统计法》第三十九条、《统计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第九条和《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徐某给予记过处分,对华某、王某给予警告处分。
本案中,徐某撰写统计分析《上半年我县前20大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调查分析》时,为了阐述问题、查找原因,选取Q公司为典型进行分析,但由于Q公司规模远大于该县其他 19 家工业企业,他人可以通过其他资料识别出Q公司,从而造成Q公司统计资料的泄露。科长华某、分管副局长王某在审核徐某撰写的统计分析时,作为监管人员,没有尽到必要的审核义务,应当发现徐某的违法行为而未发现,需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徐某在本案中对泄露在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的违法行为负主要责任。
实行一套表联网直报后,省、市统计部门工作人员撰写的统计分析、统计信息通常只使用地区汇总数,不会涉及单个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资料。而县级统计部门经常应领导和具体分析的需要,在统计分析报告中列举具体企业的统计指标。《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196体育、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未经法定程序,政府统计部门不得将单个统计调查对象提供的统计资料,提供给其他政府部门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即使只是作为政府统计系统内部工作使用,也应当注意保密并妥善保管有关资料。